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地区办事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管庄地区办事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六、绩效评价情况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
2.机关运行经费:
3. 基本支出
4.项目支出
第一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指示。
2、贯彻落实街道工委研究制定的辖区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和任务,对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区属次干路、居民区、街巷胡同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4、组织和监督对违法建筑、违法占用道路和无照经营行为以及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
5、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本地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绿化美化、节水用水、环保和防空减灾等工作
6、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房屋安全管理、拆迁现场管理、施工单位依法施工监督、小区物业管理指导检查以及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
7、对居民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居民参加与环境整治等有关的社会公益活动。
8、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火、交通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地来京人员以及向外地来京人员出租房屋的综合管理工作。
10、负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教育和社会救济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和社区教育、卫生工作,普及科学常识。
11、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就业、劳动力管理、劳动监察和社会保险工作。
12、保障少数民族、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13、负责拥军优属、民兵预备役、征兵和国防教育工作。
14、负责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发展社区房屋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
15、指导和协调社区居委会工作,规范社区工作职责,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16、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17、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培育和发展社区中介组织。
1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截至2017年12月,管庄乡人民政府部门决算包括1个行政机构-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人民政府,5个全额事业单位-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地区社会保障事务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地区社区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地区)文化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地区)社会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13,952.98142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1,578.742011万元,用 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0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374.239414万元。在 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11,505.95099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3%;上级补助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72.79101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7%。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2,246.1965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57.962207万元,占 支出合计的4.06%;项目支出107,688.23434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5.94%;上缴上级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2017年结余分配0.000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706.784870万元。
与2016年同期对比,本年收入增加65,588.585296万元,增幅142.61%,本年支出增加65,197.476362万元,增幅138.57% 。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167.4762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592.98949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31%;公共安全支出35,677.15100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1.81%;教育支出145.13995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0.13%;科学技术支出25.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13.57825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980.53068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4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2.49646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7%;节能环保支出1,788.2212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59%;城乡社区支出4,381.18809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91%;农林水支出61,839.11453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5.13%;交通运输支出16.35065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7159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7年度决算2,592.989498万元,其中:
“人大事务”2017年度决算2.000000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工作室工作支出.;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17年度决算1,953.582928万元,主要用于乡政府的机构运转及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行政在职人员工资及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机关正常运转所需的办公用品及日用品等.;
“统计信息事务”2017年度决算102.983550万元,主要用于统计信息事务和农业普查支出.;
“人力资源事务”2017年度决算3.180000万元,主要用于人才工作(面塑)项目.;
“群众团体事务”2017年度决算14.559776万元,主要用于妇女之家建设、基层团建及社区青年汇社会服务等工作经费.;
“组织事务”2017年度决算491.663394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支出.;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017年度决算21.019850万元,主要用于党的十九大安保等各项综治维稳工作经费.;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7年度决算4.00000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教育宣传培训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度决算35,677.151003万元,其中:
“公安”2017年度决算110.737261万元,主要用于辖区门禁、指挥中心、警务工作站建设.;
“司法”(款)2017年度决算61.050242万元, 主要用于司法所的机构运转及司法基层法制经费,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司法所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度决算35,505.363500万元,主要用于管庄乡长安街延长线(管庄段)杨闸村环境综合整治、城乡结合部重点地区综合整治和人口调控工作.;
3、“教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145.139950万元,其中:
“进修及培训”2017年度决算1.200000万元,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培训.;
“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2017年度决算21.36000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教育大讲堂及未成年人教育.;
“其他教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122.579950万元,主要用于大学生村官工作经费;
4、“科学技术支出”2017年度决算25.000000万元,其中:
“科学技术普及”2017年度决算25.000000万元,主要用于惠西、新天地社区科普教育基地改造.;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17年度决算413.578251万元,其中:
“文化”2017年度决算190.512069万元,主要用于居民文化活动中心改造、精神文明建设、社区美术馆、图书馆和文化馆免费开放和各项文化活动开展等.;
“体育”2017年度决算1.194000万元,主要用于国民体质测试.;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17年度决算221.872182万元,主要用于管庄文化活动中心和文化联合会暨居民文化活动中心改造.;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度决算4,980.530685万元,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17年度决算334.57473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事务所机构运转及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社保所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民政管理事务”2017年度决算2,074.026764万元,主要用于下属社区机构运转、社会领域党建、公益事业等社区公共服务项目.;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7年度决算1,234.058079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和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就业补助”2017年度决算106.654050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就业组织工作经费和街乡就业工作绩效考核支出.;
“抚恤”2017年度决算96.121450万元,主要用于优抚伤残抚恤支出.;
“社会福利”2017年度决算45.87784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离休干部“四就近”服务、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高龄老人补贴等.;
“残疾人事业”2017年度决算199.038315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无业残疾人困难生活补助、职业康复基地,温馨家园运转经费、残疾人工作经费等.;
“红十字事业”2017年度决算2.000000万元,主要用于红十字宣传培训支出.;
“最低生活保障”2017年度决算10.524412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低保金支出.;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017年度决算2.742036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及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度决算874.913009万元,主要用于功能疏解、环境提升、为民办实事、社区建设等事务等.;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302.496465万元,其中: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2017年度决算5.52855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事务协管(卫生)经费.;
“公共卫生”2017年度决算0.645000万元,主要用于艾滋病防控工作.;
“计划生育事务”2017年度决算59.542650万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父母补助,村居计生宣传员、计生专干补贴,计生协管员工资以及其他各类计生活动支出.;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2017年度决算7.487158万元,主要用于食药所宣传执法等工作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7年度决算189.28000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单位人员医疗保险.;
“医疗救助”2017年度决算18.85543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含退离居老积极分子医疗待遇补助).;
“优抚对象医疗”2017年度决算1.262152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减免.;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19.895521万元,主要用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看护管理补贴.;
8、“节能环保支出”2017年度决算1,788.221200万元,其中:
“污染防治”2017年度决算1,286.623200万元,主要用于煤改电补贴、优质燃煤等支出.;
“能源节约利用”2017年度决算500.000000万元,主要用于无煤化补贴.;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2017年度决算1.598000万元,主要用于环卫电动车费用.;
9、“城乡社区支出”2017年度决算4,381.188099万元,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017年度决算362.460350万元,主要用于城管大队机构运转,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城管执法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017年度决算2,760.085423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环境优美小区建设、优美大街环境建设、背街小巷等环境整治工程环境整治协管员工资支出等支出.;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017年度决算1,258.64232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机构运转及编外协管员工资支出、信访调处工作站支出、公共文明引导员补贴和居民社区环境整治项目支出等.;
10、“农林水支出”2017年度决算61,839.114533万元,其中:
“农业”2017年度决算829.354400万元,主要用于村庄社区化运行维护费、产权制度改革、文化文明志愿服务建设等支出.;
“林业”2017年度决算19.261998万元,主要用于平原生态林、郊野公园绿化养护经费等.;
“水利”2017年度决算9.272000万元,主要用于管水员补贴.;
“其他农林水支出”2017年度决算60,981.226135万元,主要用于管庄乡长安街延长线(管庄段)杨闸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地区功能疏解支出、绿化养护费、平原生态林土地流转补助等.;
11、“交通运输支出”2017年度决算16.350650万元,其中:
“铁路运输”2017年度决算16.350650万元,主要用于铁路护路联防人员经费支出.;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17年度决算5.000000万元,其中:
“安全生产监管”2017年度决算5.00000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执法、政策宣传支出.;
1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017年度决算0.715900万元,其中:
“地震事务”2017年度决算0.715900万元,主要用于防震救灾宣传支出.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6809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8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13%;其他支出15.58809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1.87%;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度决算1.380000万元,其中: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2017年度决算1.380000万元,主要用于水库移民培训补贴.;
2、“其他支出”2017年度决算15.588098万元,其中: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017年度决算15.588098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机构辐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老年人补助医疗和全民健身器材购置等.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557.165957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 他社会 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 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 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支出。
第三部分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5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1.482955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027813万元减少3.54485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17年预算下达数 0.000000万元增加(减少)0.000000万元。2017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0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 3.540000万元减少3.540000万元。公务接待 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1.48295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 11.487813万元减少0.0048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 2017年年初预算数0.000000万元增加0.000000万元。2017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 0.000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1.48295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 11.487813万元减少0.004858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 1.14829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29.606166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管庄地区办事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8.1817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1.9697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6.212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749.142866万元,其中:汽车10辆,161.936044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0.00000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0000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绩效评价情况
本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执行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党员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